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 活动报道 | 志愿者故事 | 举报投诉 | 联系我们

近期活动

2007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开幕式

关于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与企业竞争力”征文活动的通知

2006年度中国保护知识产权十大事件评选

国家保护知识产权
工作组成员单位

·中宣部
·公安部
·司法部
·信息产业部
·商务部
·文化部
·国资委
·海关总署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版权局
·食品药品监管局
·知识产权局
·国务院法制办
·国务院新闻办
·高法院
·高检院

央视《对话》栏目

知识产权海外角力

培训之窗

基础知识—专利类

基础知识—商标类

基础知识—版权类

基础知识—其他类


行动背景

  2006年11月19日,中央电视台二套《对话》栏目播出了一期题为“知识产权海外角力”的节目,并在现场发起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志愿者招募行动。节目播出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为了更好地调动社会各界力量,让更多的个人与单位加入到志愿者行列中来,由《对话》栏目授权“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在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志愿者的基础上将范围进一步扩大,联合中青网、中国网、央视国际与新浪等媒体面向全国招募保护知识产权志愿者。



行动宗旨

  以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为平台,调动各方积极性,通过志愿者的力量,为需要知识产权保护的个人或单位提供帮助,向全社会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具体内容

  若您成为志愿者,将会:
(一)结识与您一样的有志之士,成为朋友;
(二)与他人一同分享您的经历故事、著作文章;
(三)在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与其它合作媒体的组织下,为需要知识产权方面帮助的个人或单位提供咨询等援助;
(四)参加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与其他合作媒体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公益活动;
(五)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与其他合作媒体开展的其他相关活动。

  若您成为志愿者,应当:
(一)遵守中国现行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知识产权,从自身做起;
(二)向身边的人宣传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与侵犯知识产权的危害性;
(三)认同“保护知识产权志愿者”行动理念,积极配合并参与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与其他合作媒体开展的各项活动;
(四)与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保持联系,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或想退出志愿者行动时,应及时、主动告知。



报名条件

  (一)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企业、依法设立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均可;

  (二)大致了解并拥护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三)支持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四)能够安排一定时间参加志愿者活动。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本网声明
主办: 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承办: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6025182号